本文是学习GB-T 14176-2012 林业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其他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割灌机和割草机
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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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269.5 便携式林业机械 操作者控制符号和其他标记
GB/T 5390 林业机械 便携式动力机械噪声测定规范 工程法(2级精度)
GB/T 5395 林业机械 便携式动力机械振动测定规范 手把振动
GB/T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3264 不合格品百分数的小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GB/T 18961—2003 林业机械 割灌机和割草机 词汇
GB 19724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和割灌机 易引起火险的排放系统
GB 19725 林业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安全要求
GB19728—2005 林业机械 背负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安全要求和试验
JB/T 5135.1 通用小型汽油机 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JB/T 5135.3 通用小型汽油机 技术条件
JB/T 5673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LY/T 1035 便携式割灌机 切割附件 单片金属刀片
GB/T1896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8961
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割 灌 机 brush-cutter
装有由金属或塑料制成的刀片,通过刀片的旋转来切割灌木、杂草或非目的树种的机器。
[GB/T 18961—2003,定义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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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割草机 grass-trimmer
使用柔性线、绳或类似的非金属柔性切割部件(如离心式刀片)来切割细小杂草、青草或类似的柔软
性植物的机器。
[GB/T 18961—2003,定义3.2.3]
3.3
背负式动力装置 backpack power unit
通过支架(或支撑装置)将动力源携带在操作者背上的动力装置。
[GB/T 18961—2003,定义3.9.2]
3.4
切割附件 cutting attachment
具有刀片支撑装置的刀片、切割头等的切割装置。
[GB/T 18961—2003,定义3.3. 1]
3.5
传动轴 power transmission shaft
装在套管中用来将发动机动力传给变速箱或切割附件的轴。
[GB/T 18961—2003,定义3.9.4]
3.6
整机 unit
包括动力源或配备有背带的背负式动力装置、传动轴总成、手把、切割附件及其安全罩的割灌机和
割草机。
3.7
净质量 dry mass
不包括切割附件、切割附件安全罩、背带、燃油和润滑油时的整机质量。
4.1.1 产品技术参数应在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中给出,见附录 A。
4.1.2
割灌机和割草机应能在一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自然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割灌机和割草机配套的汽油机应符合JB/T 5135.3 的规定。
割灌机和割草机常温起动、热机起动、低温起动时间均不应超过30 s。
割灌机和割草机的怠速值由制造厂规定,在怠速状态下应能连续稳定运转5 min,
转速波动率应不
大于10%,怠速运转时切割装置不应随动(直联式割草机除外),然后突加油门至最大位置不应熄火,5
s
之内由最大位置突减油门回至怠速位置亦不应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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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挂式、手持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在怠速工况下,按照5.4.3规定的位置翻转机器,3
s 内机器不应
熄火。
割灌机和割草机在最高转速下进行空载试验,稳定运转1
min,不应有异响,紧固件不应松动,转速
波动率应不大于10%。
割灌机和割草机的整机净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整机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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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离合转速应不低于厂家推荐的怠速的1.25倍(直联式割草机除外)。
变速箱齿轮工作时应啮合平稳、无异响,变速箱壳体工作温升不应超过50℃。
背负式割灌机和割草机背带长度应可调,肩部应有护垫。背挂装置应牢固可靠,挂脱应便捷。侧挂
式、手持式割灌机和割草机背带的设计应符合GB 19725 的相关规定。
手拉自回绳起动器应能保证拉动10000次不出现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各运动件动作应灵活、可
靠;起动棘爪与起动轮应能可靠地接合和脱开;起动绳索能自动重绕,恢复原位。
单片金属刀片应符合LY/T 103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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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后手把距切割部件的距离应符合GB19728—2005
中4.9的规定。
整机密封性能应良好,不应有漏油、漏气现象。
操作者耳旁噪声(A 计权声压级)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操作者耳旁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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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振动计权加速度总和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手把振动计权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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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系统应符合 GB19724 的规定。
割灌机和割草机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19725 的规定。
根据对产品使用的要求,将可靠性、耐久性试验时间分为
I、Ⅱ、Ⅲ类,分类详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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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可靠性、耐久性试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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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不包括轻度故障)应分别不少于表4的规定。
注:轻度故障是指轻度影响产品功能,修理费用低廉的故障及在日常保养中能用随机工具轻易排除的故障。如:紧
固后可排除的轻微渗漏、螺栓松动、更换次要的外部紧固件等。
4.6.3.1 耐久性试验时间应分别不少于表4的规定。
4.6.3.2
耐久性试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定试验结果为不合格:
——复合刀片、缸体、曲轴箱、曲轴、轴承、连杆、曲柄销、活塞销、活塞、磁电机、化油器、离合器(离合
块除外)、传动轴、变速器齿轮等主要零部件损坏;
——功率下降到试验开始时的90%以下;
——燃油消耗率上升到规定值的110%以上。
4.7.1 塑料件表面不应有裂痕、缩孔等缺陷。
4.7.2 冲压件不应有裂纹、毛刺等缺陷。
4.7.3 焊接件焊缝应平整,不应有烧穿、裂痕、漏焊等缺陷。
4.7.4 镀件镀层应均匀、色泽鲜明、附着牢固、表面平整。
4.7.5 涂漆件表面质量应符合JB/T 5673 的规定。
整机装配后,运动件应运动灵活,不应有干涉、卡滞等异常现象。
除特殊要求外,试验在常温常压常湿环境下进行。
5.2.1 试验用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计量鉴定并合格有效。
5.2.2 仪器最低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钢卷尺或钢板尺,精度±0.5 mm;
b) 转速表,精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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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干、湿球温度计,精度±1℃;
d) 计时器,精度±0.1 s;
e) 秤,精度±0.05 kg。
割灌机和割草机配套的汽油机试验按JB/T 5135.1 的规定进行。
5.4.1.1 常温起动
割灌机和割草机常温起动试验在-
5℃~4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机器在试验环境中放置时间不
少 于 1 h, 然后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起动。
5.4.1.2 热机起动
割灌机和割草机在 一 5℃~40℃的环境中,以最大空载转速连续运转1 h
后停机,然后分别在停机
后的3 min 、5 min 、8 min 、10 min 时重新起动。
5.4.1.3 低温起动
割灌机和割草机低温起动试验在低于-
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先将汽油机在试验环境温度中进
行热平衡,使其燃油、润滑油温度与试验环境温度温差在±1℃以内,然后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
行起动。
试验时逐步调节油门和怠速调节装置使汽油机达到标定的怠速,测量该转速,并在该转速下稳定运
转 5 min,
每分钟测量一次转速,计算六次的平均值和波动率,观察怠速运转时切割装置是否随动(直联
式割草机除外)。然后突加油门至最大,观察是否熄火,5 s
内由最大位置突减油门至怠速位置,观察是
否熄火。
侧挂式、手持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在怠速下稳定运转3 min
后进行怠速翻转性能试验。操作者握持
手把使轴杆处于水平位置,配浮子式化油器的机器纵横四个方向各倾斜30°、配膜片式化油器的机器纵
横四个方向各翻转90°,各位置停留时间均不少于3 s, 观察是否熄火。
使割灌机和割草机在油门操纵手柄全开状态下空载连续运转1 min,
检查是否有异响、紧固件是否
松动,并测量转速,计算转速波动率。转速波动率按式(1)计算:
式 中 :
β — 转 速 波 动 率 , % ;
style="width:2.77331in;height:0.5123in" />
……………………………………
(1)
nmax——最高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nmin— 最低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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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平均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用秤测量割灌机和割草机的整机净质量。
汽油机在怠速状态下逐渐加大油门,测量切割装置开始转动时汽油机的转速。
割灌机和割草机配备塑料打草头,按制造厂规定的割幅,在最大油门下连续运转30
min,测量变速
箱壳体表面温度。
检查背带长度是否可调,调节后能否牢固锁住不滑脱。检查背带脱挂操作是否便捷、背带与背负式
动力装置之间的连接是否只有通过手动操作才能脱开。
5.5.4 手拉自回绳起动器可靠性试验
起动器一般装在整机上进行可靠工作次数试验(试验时应达到汽油机点火转速、而不需要汽油机点
火),也可在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模拟试验(试验时应达到汽油机点火转速)。在试验中同时检查起动器
各运动件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启动棘爪与起动轮是否能可靠地接合和脱开,起动绳索能否自动重绕,恢
复原位。
单片金属刀片按 LY/T 1035 的规定进行试验。
5.6.1 后手把距切割部件的距离的测定
用尺子测量背负式割灌机和割草机的后手把距切割部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机器在正常作业状态下,目测检查是否有油滴漏出现象。
操作者耳旁噪声的测量按照GB/T 5390 的规定执行。
手把振动计权加速度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5395 的规定执行。
排放系统的测试方法按照GB19724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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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灌机和割草机的其他安全要求试验均按照 GB19725 的规定执行。
试验可在模拟试验台上进行。将割灌机和割草机手把、套管固定在带有缓冲装置的台架上,固定位
置应接近实际操作状况。试验装置应有安全保护措施,试验过程中允许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
试验按如下程序进行:
a) 磨合,按照汽油机磨合规范进行;
b) 汽油机标定功率、油耗测试;
c) 可靠性、耐久性试验;
d) 保养调整;
e) 汽油机标定功率、油耗复测。
割灌机和割草机应在以下两种工况下试验,试验时间各占一半,累计试验时间根据要求分别不少于
表4的规定。允许试验间断进行。
a)
全负荷试验:采用等效负荷。该负载装置试验前应经功率标定,标定值与汽油机标定功率的偏
差不大于5%。调节油门使割灌机和割草机在标定工况点稳定运转90
s,接着以怠速稳定运 转10 s,依次交替连续进行。试验时允许拆下切割刀具。
b)
空载试验:调节油门使割灌机和割草机处于制造厂规定的产品出厂使用状态,在最高转速下空
载运转30 s,接着以怠速稳定运转10 s,两种工况交替连续进行。
耐久性试验方法与可靠性试验方法相同,耐久性试验可在已合格通过可靠性试验的样机上继续进
行(可靠性试验时间计算在内)。
试验前后应测量、记录性能试验数据。试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所发生的各种情况,每小时测量一次
转速、环境条件并统计下列数据:故障停机次数和时间、更换件名称、数量。
目测检查外观是否合格。
检查整机装配是否正确、完整,转动发动机检查有无碰撞、卡死现象。
割灌机和割草机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第三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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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每台割灌机和割草机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a) 起动性能;
b) 怠速性能;
c) 离合器离合性能;
d) 密封性能;
e) 标志与外观质量;
f) 装配质量。
6.2.3
割灌机和割草机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机器为不合格。
6.3.1 割灌机和割草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产品生产正常,且上次型式检验已满三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进行型式检验的机器数量应不少于两台。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各项均合
格,型式检验方为合格。
6.4.1 第三方检验项目根据产品质量状况由质检部门决定。
6.4.2 抽样方案应符合 GB/T13264 的规定。检验时,检验程序如下:
a) 生产方风险质量 po=2.5%, 使用方风险质量 p₁=67%;
b) 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批量 N=20~40, 样本大小m=2, 合格判定数Ac=0,
不合格判定数 Re=1;
c) 样本在批中随机抽取。
a)
按第三方检验项目对样本中每个单位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时除起动性能、离合器离合转速和安
全要求应合格外,其余项目允许有一项不合格,否则判该单位产品为不合格品。
b)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做出批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个数小于或等于合格
判定数 Ac 时,则判该批合格,如果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 Re
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4.4
使用方整批接收时,其抽样方案和检验项目由生产方和使用方协调确定。
7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7.1.1 产品标志应清晰、耐久,且位于易于阅读和观察的位置。
7.1.2 割灌机和割草机所有控制部件符号应符合 GB/T 4269.5 的规定。
7.1.3 包装箱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7.1.4 安全警示标识及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警示性内容的标志应尽可能靠近相应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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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安全警示标志的符号应符合 GB10396
的规定,置于操作者易于看到的地方;
c) 安全警示标志内容应符合GB19725 的相关规定;
d) 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介绍。
a) 标签的基础材料表面应使用耐用粘合剂,或采用铸造、压花或冲压成型;
b) 标签应具有防水性,并应永久清晰可辨;
c) 标签边缘不应卷曲,标签的清晰度不应受燃料或润滑剂的影响。
7.1.6 割灌机和割草机应设铭牌,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名称、注册商标;
b) 主要技术参数:标定功率、排量、净质量;
c) 制造厂名称;
d) 出厂日期(若机器其他位置已标识,可省略);
e) 出厂编号(若机器其他位置已标识,可省略)。
割灌机和割草机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照GB/T 9480 的规定编写。
7.3.1 割灌机和割草机包装应牢固、可靠、防雨、防潮。
7.3.2 包装箱外面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名称、注册商标;
b) 出厂年月;
c) 产品执行标准号;
d) 包装箱外形尺寸;
e) 包装总质量;
f) 数量;
g) 制造厂名、厂址;
h) 运输、贮存要求的标志。
a) 产品合格证;
b) 装箱清单;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三包凭证。
7.3.4 如用户另有要求,可按合同执行。
7.4.1
为便于包装和运输,手把、切割附件、汽油机可拆下后包装,并放净燃油和润滑油。
7.4.2
割灌机和割草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场所,严禁长期露天存放。在正常运输、贮存情况下应保
证6个月内机器不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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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割灌机和割草机主要技术参数
A.1 整机
A.1.1 型号。
A.1.2 怠 速 ,r/min。
A.1.3 离合转速,r/min。
A.1.4 整机净质量,kg。
A.1.5 割 幅 ,mm。
A.1.6 手传振动计权加速度,m/s²。
A.1.7 操作者耳旁噪声值(A 计权声压级),dB。
A.2 配套动力
A.2.1 型 号 。
A.2.2 排 量 ,mL。
A.2.3 燃油牌号。
A.2.4 标定功率/转速,kW/(r/min)。
A.2.5 润滑油牌号。
A.2.6 燃油与润滑油容积混合比(动力为二冲程汽油机时)。
A.2.7 火花塞型号。
style="width:3.11347in" />GB/T 1417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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